1.开展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科研伦理规范的科学技术活动。
2.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等。
3.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等。

4.买卖、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等。
5.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6.违反奖励、专利等研究成果署名及论文发表规范。
7.编报虚假决算信息,利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项目资金。
8.通过不实外协任务,以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名义转拨科研项目经费,获取不当利益。
9.以假借参与项目研究人员、辅助人员或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冒领套取科研劳务费。
10.科研借款逾期不归还,科研借票逾期不冲销。
11.列支上级和学校相关管理规范中明确禁止在科研经费中支出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