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测绘地理信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时对论文,著作有严格要求,这里特意从职称文件中挑选出了关于业绩成果要求,评审人员可对照安排合适的评审加分方案。
第八条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3.业绩与成果,任工程师期间,符合(1)至(3)条中一条以上或(4)至(14)条中的三条以上: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项。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一项,或三等奖二项。

(3)获得国家级工程奖一项。
(4)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一项,或获得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或三等奖三项。
(5)编制完成1项测绘地理信息相关专业的国家、行业标准,并正式公布实施;作为主要起草人(限前15名),编制完成1项省级技术标准并发布实施。
(6)主要参加完成二项省辖市(厅)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相关重点科研项目、课题,通过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省(部)级一项或省辖市(厅)级两项测绘地理信息相关重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经同级主管部门批复。
(7)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一项大型国土空间规划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一项省级以上或两项省辖市(厅)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相关专项规划,并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8)作为主要发明人(限前7名),获得与测绘地理信息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一项。
(9)获得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奖项两项以上。
(10)参与完成一项大型测绘地理信息相关项目或两项中型测绘地理信息相关项目,并通过竣工验收。
(11)在测绘地理信息相关项目实施过程中成功推广应用三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鉴定。
(12)参与完成三项小型国土空间规划项目,并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或参与完成三项小型测绘地理信息相关项目,并通过竣工验收。(本条仅适用于县及以下事业单位和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13)作为独著正式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译著一部;或作为独著、主编(限前3名)正式出版发行本专业培训教材、技术手册一部(独立撰写不少于5万字);或作为独著、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或科技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或作为独著、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
(14)获得一项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相关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1)至(3)的两条或所有条件中的四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论文:本标准所述核心期刊主要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中收录的核心期刊。本标准所述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专业期刊主要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主管部门、省级测绘地理信息社会团体主办,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期刊。论文应通过“中国知网”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论文具体以作者发表当年是否被收录为准,论文期刊不含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等。
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可在国家版本数据中心查询),正式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培训教材、技术手册。
第十八条 本标准中“小微企业”划分依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界定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申报测绘地理信息专业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的,其基本条件、学历和执业年限、工作能力与经历参照豫人社办〔2021〕73号文件要求,同时须满足本文件中申报高级工程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1)至(3)条件中的一条或(4)至(15)条件中的两条以上,不含论文论著。
第二十条 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