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教学学院指标分配原则
若参评人员均不具备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及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原则上 4 名正高级参评人员给 1 个指标,3 名副高级参评人员给 1 个指标。若参评人员教学科研成果(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及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均较为突出,指标可在上述基础上根据业绩成果情况进行适当调增,但原则上指标数不得超过参评人数的 50%。其他系列以分组为单位,遵循该原则。

二、特殊情况处理
1、教学学院中,不足 1 个指标的单位(如:仅 1 或 2 人参评)以及正高指标小数点部分为0.5 或0.75、副高指标小数点部分为0.67的单位,将小数点部分合并计算(四舍五入)分配指标,按文科学院和理工科学院分别组队,由学校组建评审委员会对相关人员进行差额评审。
例如:单位 A 仅 2 人(或 1 人)参评正高,分配指标数为 0.5(或0.25),不足 1 个;单位 B 参评正高人数为 7 人,均无突出成果,按规则给 1.75 个指标。则单位 B 可评审推荐 2 人,排序第 2 的参评人员与单位 A 的 2 位(或 1 位)参评人员共同组队,由学校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差额评审,指标为 1 个(0.5/0.25+0.75=1.25/1.0,四舍五入取 1)。
2、指标分配时,若因单位参评人员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已在常规比例基础上给予调增,则不再计算小数点部分。例如某单位参评正高人数为 7 人,按常规规则给 1.75 个指标,但参评人员中大部分人员均有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或省级教学成果奖,按规则可调增至 2 个指标。此种情况,不属于(1)范畴。
3、如符合情形(1)的单位只有 1 个,则由学院决定本年度是否预支使用指标。若决定当年预支使用指标,则需在下一年度扣除预支指标数。若下一年度学院扣除预支指标后,可用指标为负数或零,则当年不能推荐。预支指标须经征求学院学术委员会意见,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后公示,避免对后续评审造成争议和影响。例如:单位 A 仅 2 人(或 3 人)参评正高,分配指标数为 0.5(或0.75),若单位当年使用 1 个指标,则在下一年度将扣除预支的 0.5(或 0.25)个指标。
4、极特殊情况由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讨论。